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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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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确认房屋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首先要厘清房屋行政登记的行为性质和其中的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理由之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一项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行使的公权力行为。理由之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统一性。
作者 江彦昌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1期35-37,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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