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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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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
作者 王洪亮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3-54,共12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编号07SFB302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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