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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律“讲读律令”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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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讲明律令之法,见于《大明律》及《大清律例》,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不见于外国的古代法制史中。《大明律》“吏律公式”中首列“讲读律令”:“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
作者 张晋藩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33-137,共5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明律目笺”二.
  • 2吴坛.《大清律例通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 3《钦颁州县事宜》,见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三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80-681页.
  • 4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大清律例讲义序”.
  • 5《清史稿》列传,卷308.
  • 6吴遵.《初仕录》,见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二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4l页.
  • 7汪辉祖.《学治说赘》,见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五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11页.
  • 8刘衡.《蜀僚问答》,见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六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49页.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105

二级引证文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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