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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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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当代中国调解新模式的"大调解",包括党政驱动、司法能动、多方联动、法院主导和关系协调五大要素,其功能既在于预防和解决纠纷,更在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然而,基于纠纷解决理论的内在逻辑,由政府主导的、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不了双方力量悬殊的官民纠纷。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缺失中立第三方的问题,并切断官民纠纷之源,"大调解"才能真正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达成制度倡导者所希望的"案结事了"、"三效合一"的实践效果。
作者 艾佳慧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9-27,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CFX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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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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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06

引证文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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