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消费者撤回权的构成与行使要件 被引量:1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欧盟以及德国法中的撤回权制度值得我国立法加以借鉴。消费者撤回权的客体要件应限于互联网销售、上门方式推销商品、商品房销售、消费者信贷等合同;经营者就消费者撤回权负有告知义务;撤回权行使期限应以消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规定6个月左右的撤回权最长存续期限,同时应赋予经营者事后告知的机会,并将此时撤回权行使期限由通常的14天扩展至1个月;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时只需单方面向经营者作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即可。
作者 张学哲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2-51,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中消费者法与传统民法的冲突与融合--欧盟法 德国法与中国法比较研究"(项目号07CFX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8

二级参考文献51

共引文献113

同被引文献104

引证文献18

二级引证文献4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