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采行单一登记婚主义从而否定仪式婚传统的立法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婚姻。为了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我国先后制定了立法指导思想并不相同甚至非常矛盾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社会的高度同质,解放后国家开展了若干社会改造运动,结婚仪式在很长的时间里被视为需要移风易俗的对象。在赞成将婚姻行政登记作为主要的结婚登记制度并继续完善与巩固的同时,立法也应当有条件地承认结婚仪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6-152,共7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2008年一般项目"中国婚姻法传统与变革"(项目号08SFB2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