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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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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盱胎县淮桥镇读者胡某来电:村民王某将第一轮土地承包中取得的0.5亩土地出借给我。1997年.我与村里签订2亩多土地(其中包括那0.5亩土地)承包合同。2008年.村里将这部分土地租给某厂建厂房.该厂答应多补偿一些钱.但村里只同意补偿我安置费和青苗费.且村里认为与我所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合同应无效。请问:我可以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厂里多补的钱吗?王某能要求原土地补偿费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1年第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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