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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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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相比2010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草案,修订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作者 周凯莉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5期91-9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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