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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北海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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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
出处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3-123,共1页 Pl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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