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市场在利益和风险的共同作用下运行,由此,金融监管法的发展遵循利益博弈和风险控制的制度逻辑,然而,传统的金融监管所强调的分权制衡却不足以保障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金融监管程序有着兼顾程序自身的正当性及其指向结果的有效性的价值理性,这种执法程序以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为价值取向,有别于司法程序的价值理性和制度安排。金融监管程序规则引入绩效指标来评价金融监管的质量,不仅可以防止监管者做坏事,而且能够避免监管者不作为。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5-112,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促进型法研究"(09C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