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经典理论之一,其试图通过违约损害赔偿代替合同履行,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不充分性,使得违约无法实现效率,效率违约理论成为伪命题。遏制效率违约行为,必然以完善违约赔偿责任为目的。将购买替代物的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作为赔偿内容,或者剥夺违约获益并赔偿给守约方,是较为直接的遏制途径。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5-92,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合同法中的预期与信赖保护研究(10C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