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5-6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0年部级项目<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的法律研究>(CLS-D1088) 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