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概念的提出是与工业化进程中的差异觉醒联系在一起的,市民社会的成长促使个体的人的生成,通过自我意识而实现了差异的觉醒。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建立无非是在差异之中发现普遍性和提供普遍性。所以,有了权利的观念,并在权利的基础上建构起了完整的社会治理体系。权利作为一种理论设定,应当具有满足差异与普遍性之共同需求的功能,在权利的基石上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体系应当承担起承认差异和供给普遍性的双重职责。然而,从近代以来的政治实践来看,权利在形式上满足了差异与普遍性的双重要求,而在实质上却造成了对差异与普遍性的双重损害。20世纪后期以来,"承认差异"的要求再度出现,特别是新市民社会的出现,指示了一条超越权利的路径。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97-106,共10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