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财产报告制度与国外财产申报制度在申报目的、申报主体、申报范围上存在着相同、相似之处,但在受理机构的独立性、查阅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与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规定》中存在着一些难以落实的盲点和疑点。要消除这些盲点和疑点,需要加强对《规定》的舆论宣传,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如实报告;明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分工,整合和优化二者的资源;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财产查阅范围,使其朝着由有限公开到无限公开的方向发展。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6-49,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