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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归”符合“三条件”可携配偶及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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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6日,上海市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到上海工作的“海归”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配偶及子女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作者 黄安琪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1年第3期4-4,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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