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是公民社会,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公民权又是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的核心。社会权力论与近年执政党所宣示和倡导的某些理念和任务也是有关联的,对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和改革的路向:一是与"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相补充;二是对执政党领导人的新权力观的引申。"权为民所赋"是指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来源;"权为民而用"是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根本归宿;"还权于民"则是进一步确认:非法或不当地、过度地被执政党和政府垄断或侵犯的权利和权力,应当还归人民;"权为民所用"则是要求权利和权力直接由人民掌握和行使。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7,共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