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坚持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相结合已成为稳定国内经济运行的必由之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以法律法规代替政策,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参与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既而达到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避免争端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产业政策的目的。对出口信用制度立法进行技术考量必须把握两个关键性制衡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的盈亏经营问题;二是是否应双轨制经营的问题。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7-152,共6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制衡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200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