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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险情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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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盐都县北龙港镇读者宋某来电:胡某让王某逗路边趴着的一头猪,猪向前冲,路上一个老太太急忙躲闪。将路边一陶瓷瓶碰翻。请问:老太太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陶瓷瓶应由谁来赔偿?
出处 《农家致富》 2011年第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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