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调解是调解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具有非职权性、非规范性的特点,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仍能彰显其时代价值与比较优势。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误区与偏差,民间调解的理想状态与现实表现仍存在相当的差距。对此,有必要在反思传统调解模式弊病的基础上,吸纳现代社会需要,通过强化内部改造与外部保障,以实现民间调解机制的现代转型。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87-8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作者主持的韩山师范学院青年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