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考察和分析新中国法院地位变迁演化的历程,可以发现,人民法院曲折发展的历程不仅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而且和建国后形成的超强国家观念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社会私域的扩大都必然会要求有相应的表达机关,更需有保护和救济其利益的法院系统。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完善法院制度,重塑法院地位已是实现公平、公开、公正、有效审判的现代司法之必然要求。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55-160,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