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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四荒地”不限于本集体成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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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季新是浙江省温州市郊场乡下营村的山药材种植大户。为扩大种植规模,2000年5月通过招标形式承包了方桥村100亩的荒山,承包期为10年,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郊场乡人民政府批准。季新通过多年努力,
作者 叶苏达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1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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