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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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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10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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