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勘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两个《规定》的贯彻实施,对公安机关在侦办死刑案件中收集证据工作提出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本文以两个《规定》为新的视阈,对证据质证与证人出庭规则对收集证人证言的新要求、被告人供述的排除与讯问人员出庭作证规则带来的新问题、两类应当慎重使用言词证据的新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归纳和阐释。旨在为侦查人员按照两个《规定》的新要求收集和固定言词证据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参考。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3-5,共3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