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企合作,对于高职教育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校企合作对学校、企业和社会有利,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是直接的利益关系;对于社会来说,则是隐性受益。而正是因为社会的这种隐性受益,很可能就是学校和企业的成本付出。成本付出的高低,决定双方合作程度的深浅。校企合作中的社会隐性受益问题,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只能通过政府介入来解决。校企合作中的政府介入,不是让政府充当校企合作的第三方主体,而是借助政府之手,进行恰当的制度设计,形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出处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Commercial Serv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