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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师印度轮船上坠海而亡,谁之责?——中国法院以“责任平均承担”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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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名在印度轮船上维修作业的中国工程师,离船时踏空软梯坠海身亡,责任承担引发争议,其家属与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对簿公堂。2010年12月16日,中国法院以“责任平均承担”为由,一审判决被告印度国家航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68923.53元。
作者 胡后波
机构地区 广州海事法院
出处 《物流与供应链》 2010年第12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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