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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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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了《民主与法制》20lO年第24期有关醉驾入罪的争鸣文章,笔者认为,为了所谓的迎合舆情、顺应民意。而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酒驾定性为犯罪的做法是有待考量的。暂不论及新增罪名对刑法体系本身的影响。我们不禁想问:
作者 王楠楠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4期3-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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