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政党,对公共权力具有不同的认识,形成不同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有其内在的生成逻辑,主要包括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察、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指明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为民所察指明了权力的主体和运行,权为民所用指明了权力的性质和归宿。认真实践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必须确定科学的选举程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规范权力的运行流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评估权力的运行绩效,务必做到"绩为民所考"。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