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机制,不仅使具体承办者陷入主客体混同的双重角色尴尬,而且其现实推动力有限,难以形成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出于"难点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和争创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县的政治激励,湖北省通山县试行将村庄民主治理纳入纪委专室监察施行。这一做法虽然由于缺乏来自自我理论觉醒的提升而十分粗糙,却具有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并已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0-34,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8&ZD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