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哲学原理》长期以来被视为黑格尔晚年保守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但近年来,该著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论是对现代性的诊断、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还是对社会正义规范的重建来说,该著作都显示出不可缺少的价值。德国哲学家霍耐特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是可以理解为"一种相互承认诸领域的规范理论纲要",其目的是克服主观自由的非确定性。在现代性视域中,黑格尔的法哲学不仅是对主观自由引发的生存论和社会学困境的诊断,同时也是对个人自由与公共自由的张力和复杂性的系统思考。黑格尔成功地解释了个人主义自由观及其制度化的局限性,并解释了从私人自由向公共自由过渡的必要性,但他没有成功地把自己在伦理概念中阐发的交往自由原则贯彻到理性国家概念之中,因而错过了从民主方向解释公共自由的机会。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4-63,共10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NCET-0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