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液体燃料是最主要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生物液体燃料是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的局势,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良策。我国的生物液体燃料发展刚刚起步,在产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立法未明确其发展思路,未全面认识生物液体燃料发展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对农业的影响,造成我国生物液体燃料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应制定综合性的生物液体燃料立法,该法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用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置于新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可再生能源法》之下,成为我国正在建构的能源法律体系中的第三级子法。在框架结构上,生物液体燃料立法应当包括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原则和管理体制,构建相关规划、标准、经济激励、法律责任等制度。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4-107,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