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私融合的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税收已从汲取工具转变成经济国家嵌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合机制,国家亦采取各种激励手段将征税职责演化成公共事务。因此不能在国家和纳税人两极对立的思维下空谈纳税人权利保护,而应寻求两者在税收法律关系乃至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背景中实现平衡的方案。应加强税制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法治性从而在根本上保障纳税人税权,鼓励税法执行的公私融合并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激励措施,改革税收纠纷处理机制、推进纳税人公益诉讼建设以促进纳税人权利的自我适用。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5-79,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