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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之光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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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2年5月,华东纺织工业管理局未经请示,擅自决定将纺织厂的生产劳动时间由每日两班制改为三班制,即每班由10至12小时制改为每班8小时制。由于事关重大,未经请示并仔细谋划即仓促实施,以致造成生产工作混乱,各方面影响不好。中央发现后通报批评,并派钱之光同志到上海,协助中共中央华东局处理善后工作。
作者 陈锦华
出处 《百年潮》 2011年第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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