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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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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我国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为了使《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况,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2期25-2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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