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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自宰自食的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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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全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经过商业、畜牧兽医、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工作,我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已基本步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养殖业发展,保护了人体健康。此时,笔者认为,各有关部门不能忽视,即生猪自宰自食问题。其原因:一、对生猪自宰自食管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动物防疫法》颁布前全国已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县为贯彻江总书记指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但在这些《办法》
出处 《肉品卫生》 1999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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