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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存子弹做藏品 触刑成千古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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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想私存子弹作为藏品,不想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年逾六旬老翁领取刑罚。2010年9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晓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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