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负商誉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目前会计界学人多从定量角度说明负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则透过现象来说明负商誉的内在本质,即:尽管负商誉与商誉相比体现的差额为负值,但这只是一个以货币量表现的外在形式,它的本质仍然是企业未来的超额获利能力。文章建议,对于负商誉的帐务处理,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应规定统一采用,直接确认负商誉。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1999年第5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