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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腐败叫“返还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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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和调研发现,“返还会议费”除了个人贪污、挪用外,一般有四种用途:一是由单位授意提取,并进入单位“小金库”,留待日后有需要时由单位支配;二是用于支付一些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报销的费用;三是将所提取的现金再次放入消费场所,供单位领导招待客人时使用;四是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福利。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1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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