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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盈尺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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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载:唐德宗贞元九年的一天,德宗派人给宰相陆贽下了一道密旨:“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概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而陆贽不敢苟同,立即上奏德宗:“监临受贿,盈尺有刑,至于士吏之微,尚当严禁……是以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意思是,监督官吏的官收受贿赂,
作者 李春生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1年第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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