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它包括生活的全部,其中伦理性的爱是婚姻的基础。婚礼是婚姻的精神和伦理的必须,子女是婚姻中男女双方爱的客观化结果。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同角色分工是基于其性别差异,婚姻制度是现实婚姻的保障。婚姻是神圣的,从概念上来说是不能离婚的,但婚姻中的爱又具有感觉的成分,所以婚姻中又包含着离异的可能性。在婚姻中需要摒弃的观点是:婚姻不只是性的关系,不只是以爱为基础,婚姻不是民事契约。
出处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11年第1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