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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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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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