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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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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下发了《海安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生1起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3次重伤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内已确认发生3次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等十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
作者 陆从俊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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