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方协商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有利于政劳资三方共赢。但是,三方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是有条件的:第一,雇主很难监督和替代雇员,使真正代表雇员利益的工会具有与雇主谈判的底气;第二,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定价权力,使雇主有动力和能力履行集体协议。我国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要求低、过度竞争、且出口依存度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三方协商机制在调节劳资关系中难以发挥正常作用,政府必须从根源上治理劳资关系。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0-43,64,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