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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0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而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1年第1期15-15,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关键词
最终解释权
行为监督
合同违法
商家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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