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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0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而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1年第1期15-15,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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