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实现其他政治权利的重要条件。而传统体制惯性作用下政府部门控制信息的内在偏好不利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消解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障碍,保障公民知情权,必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综观世界各国,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早,制度化水平高,发展更为完备。在实践中,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重视制度衔接,明确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强化外部监督等。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编号:08ZZB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