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培育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4日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至今,Shibor已正式运行了三年半。我们从Shibor是否具备基准利率的四个属性的角度出发,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等方法,对其是否已具备承担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重任作了分析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三个月内的Shibor,其市场性、基础性和稳定性均基本具备,可以承担作为金融产品定价基准利率的功能,然而相关性的缺乏使其现在还不能够承担货币政策价格调控的基准利率这一职能。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4-27,共4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