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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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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安徽省宣城市于2010年结合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已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年来,我们感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中国民政》 2011年第2期43-43,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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