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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几个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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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本罪的设立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积极价值,起到了严密法网、堵塞漏洞的作用;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一种严格责任,不需要考察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本罪由司法机关和被告人共同承担证明责任。
作者 刘振东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第1期72-73,共2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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