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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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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的保护范围之内。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既包括计算机程序,也包括与程序相关的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该计算机软件的主体。然而我国目前仅通过《著作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单一的保护是不充分的。该文主要探究的就是关于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组合模式。
作者 赵昀彬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致富时代(下半月)》 2011年第1期202-2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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