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说的“垄断行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能由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的行业,而且只能由本行业内的国有企业经营,当然更不容许外资染指。一言以蔽之,这种垄断“唯成份论”、“唯本行业(部门)论”、“唯民族论”垄断造成的弊病,无须多说,改革20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因素的渗透、浸淫,许多行业的国有垄断地位早已被打破,如商业,1998年非国有经济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国有商业退居次要地位。然而,在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如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电信、医药、教育、外贸新闻出版等。
出处
《港澳经济》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1期42-45,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