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越来越多,市区飙车现象越来越严重,其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如果市区飙车造成严重后果,仅仅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来处理,将难以正确说明该行为的危害性。从市区飙车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及行为人对公共安全的放任心态来论证,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这样才符合正当性要求。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83-86,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